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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规定?
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规定:
1.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,加重对方责任,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;
2.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;
3.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;
4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;
5.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。
二、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有何区别
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得区别是:是否预先拟定、有无与对方协商。具体如下:
1.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、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
2.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,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,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
三、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是什么
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